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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总管
湖北省咸宁市医保局发文 鼓励“一票制”!
2020-04-03
  多总管4月3日讯 又一地发文,鼓励一票制
 
  1.一地宣布:鼓励一票制
 
  3月31日,湖北省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构建全市统一开放药品流通市场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到,鼓励引导本地生产流通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支持帮助药品生产企业直接为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一票制)。
 
  文件显示, 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精神,现就咸宁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流通企业进行配送,禁止地方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定配送企业。加强药品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对药品的规范管理,确保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
 
  严格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和药品采购“两票制”相关政策,全面依托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可溯。
 
  鼓励引导本地生产流通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支持帮助药品生产企业直接为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一票制)。
 
  2.多份文件发布,一票制近了
 
  事实上,咸宁市不是首次明确提出鼓励一票制的地区。
 
  此前,医改明星省份福建,针对吡喹酮、环磷酰胺等99个西药和安宫止血颗粒、麝香追风止痛膏等58个中成药(共计157个药品)开展公开询价申报,文件提出,药品配送询价挂网药品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施行一票制。
 
  此外,文件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应通过平台采购公开询价挂网产品,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药品货款——医保直接货款结算,账期1个月。
 
  此外,2月26日发布的《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中选品种的带量采购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中选药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
 
  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2019年12月3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显示,鼓励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
 
  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指出:“福建省医药电子结算中心实现医保基金对医药企业的直接支付和结算”,同时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提出相关要求。
 
  据了解,我国共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分别是江苏、安徽、福建、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这些地区最可能试行医保基金对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方式,其最终也很有可能演变为一票制。
 
  从上述文件的时间来看,在以行政力量保证联合和变革的趋势下,国家逐渐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医药企业结算货款的要求。
 
  业内曾有观点表示,直接结算货款意味着医疗机构不再有直接和企业结算货款的权利,是医保提高医疗机构结账效率的方式。
 
  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咸宁市公布的文件显示: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或是咸宁市学习了此份文件的精神,最终得出“鼓励生产流通企业帮助直接为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一票制)”的结论。
 
  某种程度上,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也有可能按此逻辑,鼓励医保基金和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和医药商业公司结算配送费用,这至少意味着,一票制近了。
 
  3.特定情景下,一票制有了土壤
 
  曾有业内人士接受赛柏蓝采访表示:
 
  直接配送是国家文件的要求,虽然压缩了过多环节,但有可能浪费社会资源。毕竟一家生产企业要面对成千上万家医院配送、回款和退货,医药生产企业很难做到,即使做到了,代价也会远远超出省掉配送商的收益。
 
  或者说,一票制需要结合特定的情景。

来源于:赛柏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