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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带量近期启动!地方:医院不报量不能采购落选药品!
2020-06-18
导读:带量采购落地,医院必须参加!

近日,一份国家医保局领导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培训班上的讲话文件在医药圈流传,讲话中关于带量采购进展内容备受关注。


据医药圈流传内容,下一步带量工作的推进首先是落实好第二批国家集采结果,其次是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之后按常态化触发机制,近期启动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有行业分析人士表示,所谓的常态化触发机制,意味着只要是符合0+3及1+2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就会触动常态集采“开关”,开展国家级带量采购。


据有关专家此前会议透露的信息,相关数据显示,医院药品采购金额80%的药品只有200个不到的品规,其实就是200来个药,大概3、4批带量采购就都覆盖到了。而目前,国家带量采购已经进行了两轮。


也就是说,很多过专利期、用量大的药物,会以国家谈判的方式去进行价格谈判。在国家谈判之外,采购更多的仍然是在省一级层面,甚至地区级层面用医疗机构联合体联合采购的形式去进行采购。


综合分析来看,地方既是国家带量采购落地的主体,未来也是带量采购开展的主体。而从目前各地推进情况,带量采购越来越成为药企不得不参与的游戏。或者参加竞标,或者放弃该产品的市场。药企弃标带量采购会越来越难了!


带量采购落地:医院必须参加


首先,从国家医保局关注的带量采购落地结果来看。


6月17日,贵州省卫健委印发《贵州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文件中,为确保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的采购量下达了系列指令。其中明确:


1.保证完成用量


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上报采购量与医保部门下达任务量的比对工作,确有任务量过大无法完成的,要认真做好原因分析,及时与本级医保部门协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下达任务量能够完成的,必须及时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量。


2.将中选药品纳入医院用药目录


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制定上下级医疗机构统一衔接的中选药品供应目录及用药衔接的规章制度,并做好对下级医疗机构培训指导等工作,促进分级诊疗,不得限制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中选药品,以方便群众就近购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中选药品,实现中选药品统一集中采购、统一储备调剂、统一指导合理用药。


3.最狠一招


未上报采购量无下达任务量的品种,原则上不允许采购同一药品通用名的非中选药品。


也就是说,如果医院根本就没有上报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那么相应的也就不能采购通用名的药品。如果是重磅产品的话,基本上相当于告别该类患者了。当然如果是有同品类的药品,还可以实现品类替换。但对于同通用名的药品来说,这影响可能就极大了。


4.未中选药品采购额不得高于中选药品


已上报采购量有下达任务量的品种,在完成中选药品任务量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也可采购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其他价格相当的品种,但采购总量和总金额不得超过中选药品的采购总量和总金额。


这两条虽然内容单列,但其实政策背后传递的信息是一致的,那就是对于带量采购药品医院必须使用,且使用量要高于非中选品种。


地方:医院采购落选药品,医保不支付


但笔者之所以感慨带量采购已经成为药企必须参加的游戏,其原因在于地方开展的带量采购已经开始将支付作为硬性约束条件。


近日,浙江省宁波近日发布的带量采购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产品目录确定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和价格统一采购;若采购中选产品目录以外的同类产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言外之意,如果采购了落选品种,即使是医保产品,医保也不支付,这可真是一记狠招。


地方医保部门将价格和药品使用、药品支付结合起来之后,威力太大了,对药企影响也更加直接了。

来源于:趣学术